1.公司项目申报材料
(电话:028-85184050-228,227)
1)进区项目通知书(3份)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3份)
3)场地使用证明(3份)
4)境外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和资信证明(3份)
2.工商局名称核准
(电话:028-85150740)名称核准申请书(1份)
3.投资服务局章程审批
(电话:028-85184050-228,227)
1)外资企业章程(3份)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1份)
3)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总(副总)经理推荐书,
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3份)
4)行业管理部门批文(1份)
4.投资服务局核发批准证书
(电话:028-85184050-228,227)企业代码赋码通知单(1份)
5.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电话:028-85150740)
1)企业申请登记表
(1份)
2)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名单(1份)
3)章程批复(1份)
4)批准证书(1份)
5)同章程审批及批准证书核发全部文件(1份)
特别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及所提交的部分文件进行了调整,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所列附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及规范要求〉明确规定:
(1)“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要求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应为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
(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方投资者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
(2)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代码证
(电话:028-85153124)
1)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税务、银行、海关(略) |
公司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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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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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局章程审批
↓
投资服务局核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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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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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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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银行、海关(略)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程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流程图
1、公司项目申报材料
(电话:028-85184050-228,227)
1)进区项目通知书(3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
3)合营各方签署的意向书(3份)
4)各方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工商局鲜章)(3份)
5)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6)各方银行资信证明(3份)
7)场地使用证明(3份)
2.工商局名称核准
(电话:028-85150740)
1)名称核准申请书(1份)
3.
投资服务局合同章程审批
(电话:028-85184050-228,227)
1)企业合同、章程(3份)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1份)
3)各方出任董事会成员的正式委派书、
总(副总)经理推荐书,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3份)
4)行业管理部门批文(1份)
4.
投资服务局核发批准证书
(电话:028-85184050-228,227)企业代码赋码通知单(1份)
5.
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电话:028-85150740)
1)企业申请登记表(1)
2)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名单(1)
3)合同、章程批复(1)
4)批准证书(1)
5)同合同、章程审批及批准证书核发全部文件(1份)
特别提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及所提交的部分文件进行了调整,
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所列附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及规范要求〉
明确规定:
(1)“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要求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企业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应为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
(2)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代码证
(电话:028-85153124)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1份)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税务、银行、海关(略) |
公司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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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名称核准
↓
投资服务局合同章程审批
↓
投资服务局核发批准证书
↓
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
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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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银行、海关(略) |
内资企业设立程序内资企业设立流程图
1.工商局名称核准
(电话:028-85150740)名称核准申请书(1份)
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验资委托书(1份)
2)公司章程(1)
3)资金证明、进帐单原件、询证函
(1份)
4)发票、验收单(实物投入)(2份)
3.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电话:028-85150740)
1)新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份)4)公司章程(1份)
5)验资报告书(1份)
6)场地使用证明(2份)
7)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工商局鲜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
8)股东代表委派书(1份)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份)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并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和身份证明(1份)
11)法人股东投资决议书(法人企业对外投资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1份)
12)股东会纪要(1份)
13)董事会纪要(1份)
14)全体股东和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新公司任职人员)(1份)
15)经营范围中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1份)
4.税务、银行、海关(略) |
公司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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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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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局合同章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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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局核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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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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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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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银行、海关(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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