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环节。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凡是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大都有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如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平衡财政预算、有效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收入、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财政部资料统计,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32.9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左右。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实施时间不长,许多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例如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仲裁机构等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借鉴国际经验,争取早日在我国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机制
一般来说各国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管理机构(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等),主要职责包括预算审查和批准、拨款,制定采购法规或指南,管理招标事务制定支出政策,管理和协调采购委员会的工作等。有的国家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开,如韩国由财政经济部制定采购政策,由物品供应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采购政策已经延伸为一项国际贸易政策,各国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也成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中的成员,专门负责对外磋商和谈判事宜。
世界各国政府采购都规定采用集中和非集中两种方式,其集中化或分散化的程度因国而异,即使在实行相似的管理机构的国家之间,这种差异也是非常大的。如香港和新加坡管理机构设置相似,但是新加坡是实行高度分散的采购制度,只有有限的物品如纸张、大米等是通过集中购买的,其他物品是由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指南》自行采购,香港则相反,除低价值的商品外都由布政司物品供应科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
无论是实行集中还是分散管理,各国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或采购指南,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领域、采购实体、各实体招标的门槛价(即实行政府采购的最低价)、招标程序、仲裁机构、贸易补偿领域等政策际跣晕侍狻T缭?971年欧共体(现为欧盟)就通过了两个有关政府采购在欧共体内公开招标的法令,即“公共工程采购指令”和“公共部门货物采购指令”,由于该条文比较严谨,又有一段时间的实践经验,因此关贸总协定(现为世界贸易组织)起草《政府采购协定》时主要借鉴了这一法律。目前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欧盟各成员均原则上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其他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在《政府采购协定》上签字的国家,如韩国、日本等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对国内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进行大量的修改以期符合《政府采购协定》的基本要求。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还未在该协定上签字的国家也在考虑修改本国政府采购法规,以期减少磨擦。
——采购原则
由于政府采购是寻求“财政资金最大化”的一项理财及反腐措施,各国在确定政府采购适用原则时虽各有侧重,但是主要来说有以下几方面:公平竞争原则、透明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物有所值原则。通过以上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保护了政府采购各方的利益,达到了政府采购的目标。
——招标采购方式
各国常用的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选择招标和限制性招标,另外还有寻价采购和谈判采购等其它方式。公共招标由于有助于各国公共部门的资金使用得到监督和节约,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开支,进而减低国内的税赋,所以在各国政府采购中广为应用。选择招标和有限招标一般在特殊情况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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